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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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説明理由。勞動仲裁受理後,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説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多久?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申請人需要補正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的時間從材料補正之日起計算;

2、增加、變更仲裁申請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增加、變更仲裁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3、仲裁申請和反申請合併處理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反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4、案件移送管轄的,仲裁期限從接受移送之日起計算;

5、中止審理期間不計入仲裁期限內;

6、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另行計算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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