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年假可以追溯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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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年休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情況,考慮職工意願統籌安排,一般在當年度安排,最多跨一個年度安排,而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一年。因此,經勞動者本人書面同意年休假跨年安排的,可以追索3年;未經勞動者書面同意跨年安排的,可以追索2年。勞動者主張補休或者經濟補償可以獲得法律支持。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27條

勞動仲裁年假可以追溯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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