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時效什麼情況下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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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時效什麼情況下中斷?

勞動仲裁時效什麼情況下中斷?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因此,仲裁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有三種情形:

1、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如勞動者向用人單位討要被拖欠的工資或者經濟補償。

2、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如勞動者向勞動監察部門或者工會反映用人單位違法要求加班,請求保護休息權利;也可以是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3、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如勞動者向單位討要被拖欠的工資,用人單位答應支付。

這裏需要注意,認定時效是否中斷,需要由請求確認仲裁時效中斷的一方當事人提供有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證據。因此,需要當事人有證據意識,注意保留和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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