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如何繳納勞動仲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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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和勞動訴訟都是解決勞動爭議的方式之一。不管是仲裁還是訴訟,當事人都要交納一定的費用。當事人如果決定提起勞動仲裁,則應瞭解怎樣繳納勞動仲裁費用的問題。此外,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的前置程序,因此,當事人還應瞭解勞動仲裁裁決的效力如何的問題。下文中,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詳細解答一下這兩個問題。

要如何繳納勞動仲裁費用

一、如何繳納勞動仲裁費用?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1993年10月18日勞動部發布)規定: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按照《勞動合同鑑證證和勞動爭議仲裁收費管理辦法》收取仲裁費。仲裁費分為案件受理費和案件處理費。

受理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由申訴人在仲裁委員會決定立案時預付。

處理費包括差旅費、勘驗費、鑑定費、證人誤工誤餐費、文書表冊印製費等。處理費由雙方當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申訴書副本5日內預付。

案件經仲裁委員會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案件經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雙方部分敗訴的,由雙方當事人承擔。當事人撤訴的,全部費用由撤訴方承擔。

仲裁委員會對職工當事人繳納仲裁費確有困難的,可以減、緩、免。

二、勞動仲裁裁決的效力如何?

1、仲裁裁決是仲裁庭做出的、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的、具體解決爭議的決定。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仲裁裁決後,當事人對裁決中的部分事項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發生法律效力。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涉及多個勞動者的勞動爭議做出仲裁裁決後,部分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裁決對提出起訴的勞動者不發生法律效力;對未提出起訴的部分勞動者,發生法律效力,如未提出起訴的勞動者申請執行,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如果您申請了勞動仲裁,但是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的,勞動仲裁裁決則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訴訟是比勞動仲裁更為複雜的程序,其涉及的時效、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事項都離不開專業的指導,為了能在訴訟中勝訴,當事人最好是尋求專業勞動爭議專家律師的幫助,以增加勝訴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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