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對未全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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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對未全額繳納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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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繳納勞動仲裁費用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1993年10月18日勞動部發布)規定: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按照《勞動合同鑑證證和勞動爭議仲裁收費管理辦法》收取仲裁費。仲裁費分為案件受理費和案件處理費。

受理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由申訴人在仲裁委員會決定立案時預付。

處理費包括差旅費、勘驗費、鑑定費、證人誤工誤餐費、文書表冊印製費等。處理費由雙方當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申訴書副本5日內預付。

案件經仲裁委員會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案件經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雙方部分敗訴的,由雙方當事人承擔。當事人撤訴的,全部費用由撤訴方承擔。

仲裁委員會對職工當事人繳納仲裁費確有困難的,可以減、緩、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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