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期間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5.33K

勞動仲裁期間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一、勞動仲裁期間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仲裁期間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就此索要賠償。如果職工提請仲裁在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前,那麼不影響仲裁的,而且要證據充分,那麼就可以申請相關賠償了。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申請勞動仲裁要注意什麼?

1、不要超過時效

當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應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在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提出申請。勞動者在與原單位結束勞動關係時,要注意自己的權益是否受損,諸如工資、加班費的支付和社保費的繳納是否有漏繳現象。如果發現有問題,就應及時通過有效途徑解決,一旦超過時效,就無法使自己的主張得到支持。

2、不要口説無憑

廣大勞動者平時要增強證據意識,儘可能保留自己在單位期間的有關證據,比如:工資條、工資單等等。一旦勞動權益受到損害,這些證據都能助你一臂之力。

3、不要告錯地方

屬於勞動法的調整範圍是: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三、勞動仲裁案件要提供哪些證據?

勞動爭議仲裁證據,是指在勞動爭議仲裁過程中,能夠依法證明爭議案件真實情況的事實材料。勞動爭議仲裁證據有下列幾種:

1、書證是指用文字、符號、圖表等形式表達一定的思想或行為,其內容能證明爭議案件真實情況的物品。如勞動合同文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工資單(工資折)、考勤表、押金收據、户籍證明、醫療憑據等。

2、物證是指以其外部特徵、存在場所和物質屬性證明爭議案件事實的實物和痕跡。物證包括實物(與爭議案件事實有聯繫的客觀實在物)和痕跡(物體相互作用所產生的印痕和物體運動時所產生的軌跡)兩類。如勞動場所、不符合國家安全衞生標準的勞動(防護)工具等。

3、視聽資料是指運用現代技術手段,以錄音、錄像所反映的聲音、形象,電子計算機所貯存的資料及其他科技設備所提供的資料來證明爭議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如現場照片、談話錄音、勞動場所的監控錄像、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

4、證人證言是證人就其所感知的爭議案件情況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作的陳述。如其他在場勞動者的證言。

5、當事人的陳述是指勞動爭議當事人就自己所悉知、理解和記憶的與爭議案件有關的事實情況,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作的陳述。包括當事人“對案件事實的陳述”和“對訴訟請求的陳述”。主要體現在申訴書、答辯書、庭審筆錄、委託代理人的代理詞中。

6、鑑定結論是鑑定人依據科學知識對案件中的有關專門性的爭議問題所作的分析、鑑別和判斷。如工傷認定結論、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公證文書、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的結論、審計評估報告、醫療診斷等。

7、勘驗筆錄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為了查明案件的事實,指派勘驗人員對與爭議案件有關的現場、物品或物體進行查驗、拍照、測量,並將查驗的情況與結果製成的筆錄。如勘驗勞動場所製成的筆錄。(勘驗筆錄不屬於當事人提供的證據)

假如是自己因為其他的勞動爭議先提起了仲裁,而公司是因為職工提起了仲裁才單方面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話,肯定是違法的,那職工正好可以在仲裁請求當中申請公司對這種違法行為進行賠償。可是仲裁期間,理論上來説職工還是應該像正常情況要到公司上班的,否則的話就有可能面臨着公司以過錯性為藉口辭退的境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