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省內轉移怎麼辦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1W

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1、在轉入地就業並參保繳費
2、由本人或者用人單位向轉入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申請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並出示原參保地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3、對符合轉入條件的,由轉入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向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繫函》。
4、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繫函後轉移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關係,按規定轉移基金,向轉入地社保經辦部門發送《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信息表》。
5、待基金到帳後,轉入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憑信息表接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係及個人帳户,並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本人。至此,整個關係轉移接續手續完成。
法律依據: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五條 參保人員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一)參保人員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週歲和女性年滿40週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户,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户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社保省內轉移怎麼辦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