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的時候哪樣東西一定要帶走 - 不然老闆省事你自己麻煩?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6W
離職的時候哪樣東西一定要帶走,不然老闆省事你自己麻煩?
律師解析:第一,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沒有這個就沒有辦法辦理登記失業,領不到失業金。有了這個證明就可以在微信、支付寶上做登記領取失業金。
第二,養老保險手冊,這是養老保險繳納記錄的憑證,今後辦理社保轉移,合併退休都要用到。
第三,離職證明,而且一定要加蓋公章,入職新公司需要這個證明,您瞭解了嗎。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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