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職工醫保住院報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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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級醫院,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按90%支付;
2.二級醫院,起付標準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按90%支付;
3.三級醫院,起付標準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按90%。
4.退休人員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礎上再提高5%。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武漢職工醫保住院報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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