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2W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以前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企業工資總額的20%,最近兩年國家考慮到社保基金尚有結餘,為企業減負,降低了用人單位社保的繳費比例。現成都地區社保的繳費比例為養老保險單位繳納19%,個人繳納8%;醫療保險單位繳納6.5%,個人繳納2%;失業保險單位繳納0.6%,個人繳納0.4%;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行業標準確認繳費比例;並從2016年5月份開始繳費比例下調30%,在2016年4月本單位繳費費率基礎上乘以0.7,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單位繳納0.8%,個人不繳納;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單位繳納1%,個人不繳納。
羅浩律師建議:隨着税務機關負責企業社保的徵繳改革,在國家對企業社保繳費統一摸底後,企業將來的社保繳費比例將有可能進一步降低。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企業繳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帳户的部分),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部、財政部審批。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於本人繳費工資的4%,1998年起每兩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比例提高的速度應適當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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