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被人侵佔不還起訴可以嗎? - 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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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被人侵佔不還起訴可以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宅基地被人侵佔不還起訴可以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宅基地是專供農民朋友建房使用的土地,是農民住房權益的基本保障,目前國家也在不斷推動農村的宅基地改革,通過開展宅基地確權登記保障農民朋友的宅基地權益,同時通過宅基地“三權分置”讓農民朋友將宅基地更加靈活的使用起來,減少宅基地閒置等問題,提高宅基地使用效率!
但是如今農村人口大量進入到城市,導致了農村許多宅基地資源遭到閒置,但同時農民朋友雖然不再農村居住,卻依舊會在農村不斷修建房屋,所以也時常出現農民的老宅被佔用等問題,那麼如果農民朋友的老宅被鄰居或者他人佔用了,農民還能夠要回來嗎?甚至還有許多農民朋友反應自己家的宅基地被他人佔用之後,卻要不回來有又該怎麼辦呢?
農民的宅基地被他人佔用有可能要不回來,主要是這一個原因導致,那就是宅基地長期閒置荒蕪,被農村集體組織報經縣級部門之後,將閒置的宅基地資源收回,同時由於鄰居或者他人擁有建房需求,申請該處宅基地建房。在《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中就規定:宅基地閒置荒蕪兩年以上將不予以確權,已經確權的宅基地,如果屬於空地或者房屋拆除、倒塌後兩年未恢復使用的,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收回!當然如果宅基地閒置兩年以上,未被收回的,使用權依舊屬於原宅基地所有人!
【法律依據】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三條
鄉(鎮)村辦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可依法確定使用者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對多佔少用、佔而不用的,其閒置部分不予確定使用權,並退還農民集體,另行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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