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昌邑徵地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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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昌邑徵地補償標準
濰坊徵地補償標準
土地徵收補償有明確的規定的,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濰坊徵地補償標準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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