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證和房產證的面積不一樣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土地證和房產證的面積不一樣
農村的房產證和土地證名字不一樣有什麼隱患?
你好,首先跟你説一下兩證的區別: 土地證是證明你擁有該塊土地使用權的證明文書; 房產證是證明你擁有該房屋所有權的證明文書。 有部分城市實施房地合一發證,即房產證與土地證合併頒發一張證。 房屋所有權證(即房產證)是你擁有房屋所有權的證明,憑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可以對房屋行使買賣、贈與、出租、抵押等權利。 土地證只是證明你的房屋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國有土地使用證,那麼其上的房屋可以進行買賣、贈與、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體土地(或宅基地),那麼其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買賣、贈與也需要得到村鎮相關部門的同意方可辦理。 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只有兩個:一是城鎮土地國家所有,二是鄉鎮土地村民集體所有。因此,任何單位不能單獨買賣土地所有權,可以通過出讓、劃撥、租賃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也不能單獨轉讓,當土地上的房屋轉移、抵押時,其附屬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轉移、抵押。 其次,説一下土地及房產交易的涉及到兩證的問題: 我國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但目前各地根據不同的情況,有些地方“房產證”和“土地證”合二為一,只發“房產證”,比如北京、上海、廣州、重慶等地;有些地方則堅持分別發放,比如張先生所在的山東,還有南京等地。   針對沒有“土地證”,開發商是否有可能拿土地抵押的問題,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的嶽運生律師表示,理論上存在這種可能,但在實踐中,土地和房屋一旦已經轉讓,就不再具有拿房屋作抵押的條件,否則就是開發商騙貸。銀行對此審核非常嚴格,更不能因此凍結業主的房產。所以,購房者的這種擔憂基本沒有必要,目前沒拿到“土地證”一般情況不會影響購房者的所有權,因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隨地走,地隨房走。   嶽運生:在施工之前,一般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就是用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抵押貸款,施工過程中一般會把單純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抵押貸款轉成再建工程貸款了。等到工程竣工之後,開發商拿到大產權證之後,就要用大產權證加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來做抵押貸款了。如果大產權證進行分割之後,一般都是買售人就是購房者的業主一般是做房屋按揭貸款了,那個時候開發商只拿土地使用權證應該是做不了抵押的。   專家解釋説,在沒有兩證合一的情況下,如果購房者覺得沒拿到“土地證”,心裏不踏實,可以去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目前在我國,房屋和土地這兩個部門是分開的,因而土地證和房產證分開管理也有一定合理性。但從交易角度來看,二者未來合一的可能性很大。   所以,農村的房產證和土地證名字不一樣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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