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有回購協議的合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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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有回購協議的合夥基金
基金回購的概念

基金回購是指基金持有方以融資為目的將基金抵押給另一方,並承諾在預定的時間還本付息將基金購回的一種交易模式。持有方融資的數量取決於抵押品的價值,將基金購回時應付的利息取決於抵押時間的長短和市場利率水平。基金回購包括正逆回購兩方,通常融入資金、融出基金的那一方是正回購方,融出資金、收取利息、接受基金抵押的一方是逆回購方。投資者若作為逆回購方,則可獲得無風險的利息收入,若為正回購方,只要融資之後的投資超過利息支付便意味着獲得了超過僅僅進行基金投資的收益。在基金市場的實際投資操作中,機構投資者通常在預期未來利率趨於平穩或下降時將基金抵押融資再去購買預期收益高的基金,放大基金投資的收益。若預期基金利率上漲時,提前賣出基金將資金做逆回購獲取無風險利息收入,還可規避持有基金的價格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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