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可以異地起訴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6W
交通肇事逃逸可以異地起訴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交通肇事逃逸異地起訴如何進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所以當事人所發生的交通事故不是在本地,而是在居住地以外的地方,那麼根據上述原則,交通肇事逃逸異地起訴,可以選擇事故發生地的法院起訴,也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或居住地法院起訴。居住地是指被告離開自己的住所(户籍所在地)而在此居住超過一年的居所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