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交易税離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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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交易税離婚税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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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分割房產交易税需要多少

離婚分割房產交易税包括

營業税:房價差額的5.5%(購買滿5年的免交);交易手續費,5元/平米;房屋登記費,80元/套;契税,1.5%,個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重新購置住房的,原有住房已納契税在重新購房應納契税税額中抵減;個人所得税,分為兩種方式:

①查賬徵收計算方法為:(評估價格-房產原值-税金-合理費用)×20%;

②核定徵收計算方法為:評估價格×1%;

轉讓個人自用2年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徵個人所得税。

土地登記費,33元/套;交易評估費,評估價×0.3%;測繪費,建築面積×1.36。

【相關知識】

繼承房屋轉讓如何繳納個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財税[2009]78號)文件第五條規定:“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的,以其轉讓受贈房屋的收入減除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以及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税費後的餘額,為受贈人的應納税所得額,依法計徵個人所得税。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税務機關可以依據該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的價格核定其轉讓收入。”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6]108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納税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税額的,税務機關可根據《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對其實行核定徵收,即按納税人住房轉讓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税額,具體比例由省級地方税務局或者省級地方税務局授權的地市級地方税務局根據納税人出售住房的所處區域、地理位置、建造時間、房屋類型、住房平均價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轉讓收入1%-3%的幅度內確定。”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6]108號)文件第五條和《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税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94)財税字第20號)的規定,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税。

夫妻的離婚所附帶的房產的分割問題實際上也是存在交易的行為的,因為房屋不可能輕易地分為兩半分給二人,法院一般會要求一個人出資購買而另一方則放棄爭取房產的權利,這個過程實際上就是一種交易而必須根據規定繳納按照計算公式的税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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