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二手房營業税和增值税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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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二手房營業税和增值税的區別?

税,自誕生之初到如今,一直都是一個國家重要的收入來源。它存在於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不論是衣穿住行,還是商事交易等等,都離不開這個字。那麼,交易二手房營業税和增值税的區別是什麼呢?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一、交易二手房税費

二手房交易税費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務部門向買賣雙方徵收的各類税費,包括:營業税、個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維護建設税、契税、教育費附加等。對居民個人轉讓普通住宅的,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為房屋買賣成交價的0.05%(2009年至今暫免);個人所得税的計税依據為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税率為20%;普通住宅的契税為1%,高檔商品房契税為4%。

二、二手房交易營業税和增值税的區別

1、營業税:2011年1月27日新通知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税;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税;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税。住宅2年內:房屋評估總額×5.6%;2年或2年以上普通住宅無營業税。

2015年3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發佈《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税政策的通知》(財税[2015]39號)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税;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税;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税。”

2、增值税: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税納税人,納入試點範圍,由繳納營業税改為繳納增值税。《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改證增值税試點的通知》對於非一線城市,個人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税;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税。北、上、廣、深四個一線城市,個人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税;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税;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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