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營業税和契税可以抵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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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抵扣。
營業税的徵税範圍可以概括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營業税徵收:
1.提供或者接受應税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2.所轉讓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個人在境內;
3.所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4.所銷售或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計算方法:
1.營業税應納税額=計税營業額×適用税率;
2.營業額是指納税人提供應税勞務、出售或出租無形資產及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3.營業税税率按照行業、類別不同分別採用了不同的比例税率。交通運輸業為3%,出售、出租無形資產為5%,銷售不動產為5%。
《營業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條條例第一條所稱條例規定的勞務是指屬於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税目徵收範圍的勞務(以下稱應税勞務)。
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屬於條例規定的勞務(以下稱非應税勞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細則》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
定繳納契税。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買賣;
(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房屋交易營業税和契税可以抵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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