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兩賣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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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一房兩賣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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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兩賣違約金怎麼收取

出賣人惡意違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以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綜上所述,現在有人將名下的購房名額轉讓,收取一筆轉讓費用,雙方會訂立書面協議。如果轉讓方違約,收取費用後將名額收回的,造成合同違約。這樣,就應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合同有約定的按照合同條款處理,如果沒約定,則按照轉讓費的一定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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