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按怎樣的順序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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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按怎樣的順序清償

資產拍賣一般是專門從事拍賣業務的機構受委託人的委託,通過競買人出價或應價競爭,將資產公開賣給出價最高的競買人。按其拍賣對象不同可分為單項資產拍賣與企業整體資產拍賣。中國在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開展資產拍賣,能夠促進資產的流動,優化產業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提高存量資產的利用率,加速市場體系的建立與完善。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按怎樣的順序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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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按怎樣的順序清償

1、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先順序的抵押權人優先於後順序的抵押權人受償。
2、後順序的抵押權人只能在先順序的抵押權人受償之後的抵押物價值餘額中受償。
3、同一順序的抵押權人則按照各自債權額的比例進行受償。
4、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條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後確定清償順序;
(二)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其他可以登記的擔保物權,清償順序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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