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屋分割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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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屋分割原則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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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房屋財產分割原則

房子問題,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要看實際情況了。首先要明確的在婚姻存續期間,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並不會因為寫你的名字就是你的;其次,雙方父母給的錢要看實際情況,如果是贈與,原則上屬於你倆共同財產,如果是借予的話,連同其它買房借款都是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如果房屋價值不存在較大爭議的話,首付款部分,扣除債務部門,剩餘的錢一人一半,房子看誰要,要的一方按照上面説的給予對方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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