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脅迫結婚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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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脅迫結婚怎麼處理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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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脅迫結婚怎麼處理

《婚姻法》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條
婚姻法第十一條所稱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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