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脅迫簽訂離婚協議怎樣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W

“脅迫”的認定標準是:
簽訂離婚協議中的脅迫行為,即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簽訂離婚協議。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此時的離婚協議書是可以撤銷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受到脅迫簽訂離婚協議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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