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有怎樣的基本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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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有怎樣的基本特徵
行政訴訟有什麼特徵

一是,行政訴訟是解決一定範圍內的行政爭議的活動。一定範圍內,主要包括兩層含義,首先,行政爭議須由行政行為引發;其次,並不是所有的行政行為引起的爭議都能成為行政訴訟的客體。

二是,行政訴訟的主管機關是人民法院。這就意味着其不包括行政複議、行政司法。

三是,人民法院解決行政爭議須通過行政訴訟程序進行。這就意味着人民法院解決行政爭議,必須遵守審判的一般的法則,必須適用行政訴訟法所規定的程序。

四是,我國的行政訴訟案件一般都由普通法院受理。

五是,行政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不能直接成為行政訴訟的客體。

六是,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不能作為原告。非訴執行不屬於訴訟。

七是,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或者自治組織內部的獎懲、任免、紀律處分等決定一般沒有管轄權

八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個人不能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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