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基本特徵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1W
民事訴訟基本特徵

民事訴訟法中法院在立案之前應該經過相應的程序之後才可以進行立案。然後再進行審理。民事訴訟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自由支配或處置自己享有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下面就由本站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什麼是民事訴訟當事人?當事人有哪些基本特徵?

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發生糾紛,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並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關係人。在我國民事訴訟中,有廣義的當事人與狹義的當事人之分。廣義的當事人是指單一訴訟中的原告和被告、共同訴訟中的共同訴訟人、羣體訴訟中的訴訟代表人以及訴訟中的第三人。狹義上的當事人則指原告和被告。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根據這一規定,有資格作為民事訴訟當事人的有:公民、法人、其他組織。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其他民事組織是指不具務法人資格,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依法成立的組織,按《意見》第四十條規定,主要包括:私營獨資企業,合夥組織,合夥型聯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領取社會團體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依法設立並領取勞業執照的分支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當事人的特徵  1、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  2、民事權利義務發生爭執。  3、能夠引起民事訴訟程序發生、變更或消滅。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