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非法拘禁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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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非法拘禁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傳銷非法拘禁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立案標準:
1、非法拘禁他人人身自由24小時。
2、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並使用械具或者捆綁等惡劣手段,或者實施毆打、侮辱、虐待行為。
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輕傷、重傷、死亡的。
4、非法拘禁,情節嚴重,導致被拘禁人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
5、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沒有違法犯罪事實的人而非法拘禁。
7、其他非法拘禁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8、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9.《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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