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爭議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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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爭議協商
協商解除勞動關係

1、由於法律對協商解除勞動關係的限制較少,解除程序上也沒有硬性規定,因此,在法定解除理由不充分的情況下,企業應當儘量採取協商的方式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


2、企業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一定要與員工簽訂書面的解除勞動關係的協議。在該協議中應明確約定勞動關係解除的原因、解除的時間、工作的交接、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和數額、支付方式和時間等事項。


3、企業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關係時,應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避免採取欺詐或脅迫的手段,否則協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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