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勞動關係引發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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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勞動關係引發的爭議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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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勞動關係

根本不存在雙重和勞務關係問題。安裝完成後,你不返回工作崗位,私自與部隊建立勞務關係,構成違法,所產生的責任機械廠不承擔。發生的所謂工傷事故應當由部隊承擔,你可以拿着與部隊的勞務合同起訴到軍事法院起訴。現在設備廠家給你認定了工傷,那你就找設備廠家要求賠償。部隊起訴設備廠家設備缺陷,那是要進行鑑定的,起訴你玩忽職守,那他就要證明你是部隊聘用的人員,那麼發生的工傷他們部隊就要認這起工傷責任。現在部隊已經成為土匪窩了,純粹的不講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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