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 - 重新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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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 重新鑑定
醫療糾紛重新鑑定的具體情形

(一)原司法鑑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託事項鑑定執業資格的;


(二)原司法鑑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範圍組織鑑定的;


(三)原司法鑑定人按規定應當迴避沒有迴避的;


(四)委託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鑑定意見有異議,並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鑑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鑑定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的資質條件,一般應當高於原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


綜上所述,醫療糾紛中什麼情況可以申請重新鑑定呢?事實上,一般案件中,醫療糾紛的鑑定結果是不會更改的,但是,在特殊情況下,主要是指鑑定人或者鑑定機構不具有鑑定資格的情況下,若委託人有合法正當的理由,是可以申請重新鑑定的。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可以諮詢律師365網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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