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強迫結婚被強迫一方應該怎樣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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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迫結婚被強迫一方應該怎樣維權
被強迫結婚被強迫一方應該怎樣維權
1、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脅迫”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同時規定,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本人。
對於程序的選擇,既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也可向人民法院訴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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