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協議糾紛的管轄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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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協議糾紛的管轄如何確定
承攬協議糾紛的管轄如何確定
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協議糾紛管轄規定是一般情況下,就按照《民事訴訟法》第24條當中的規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協議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來進行管轄,當然也有一些特殊的情況,比如説如果因為保險協議糾紛提起訴訟的應當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是保險標的所在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協議、房屋租賃協議、建設工程協議、政策性房屋買賣協議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法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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