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懷孕被辭退 - 用人單位能解僱懷孕職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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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懷孕被辭退,用人單位能解僱懷孕職工嗎
女職工懷孕被辭退,用人單位能解僱懷孕職工嗎
在勞動者懷孕的情況下,若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單位是可以以此辭退的(即使懷孕),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只要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之一的(因勞動者過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如辭退違法,建議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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