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有追償權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有追償權嗎
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有追償權嗎
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存在追償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勞動者對損害的發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用人單位進行賠償後,有權對勞動者進行追償。
【相關延伸】
問:勞動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答:勞動合同應當具有以下事項: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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