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請產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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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請產假程序
我最近懷孕了,先諮詢一下事業單位請產假程序怎樣
 你好。我對事業單位請產假程序的問題解答如下: 事業單位必須用於職工在生育、產假內應享受的工資及福利待遇。付費用低於職工本人工資的,其差額由單位補足;高於職工工資的,結餘歸入單位的職工福利費。也就是説,單位支付了產假工資就無需再向個人支付生育津貼。但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單位應補足差額,若高於生育津貼,單位不得扣。   單純的產假為: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   (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七十五天。   (二)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但還有些假是國家規定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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