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加班凌晨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4W
單位加班凌晨
單位可以隨便安排加班嗎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安排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是必須先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


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同時,《勞動法》又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上述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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