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要求孕婦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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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要求孕婦加班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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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強制孕婦加班合法嗎

單位強制孕婦加班是不合法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9號)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 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至少有三方面的前提條件需要同時滿足。首先,必須是出於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生產經營需要主要是指生產任務緊急,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經營的。其次,必須事先與工會協商,把安排加班的理由、涉及人數、時間長短等情況説明。第三,必須事先與勞動者協商。加班需要佔用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只有在勞動者自願的情況下才可以安排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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