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對財產債務分割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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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對財產債務分割後悔
離婚後對財產分割後悔怎麼辦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在離婚時對雙方的財產狀況是清楚、明知的,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也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故要想重新分割離婚時的財產的主張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作為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公民在民事行為中有權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法院對這種行為加以保護。同時,法律要維護民事法律關係的穩定,對於出於雙方意思自治簽訂的協議,如果不存在法定的無效或可撤銷的情形,當事人是不能反悔的。作為債權人以通過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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