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備案需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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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備案需要什麼
租賃備案需要什麼
1、本人身份證,驗原件留複印件 (境外人員提供本人護照或者深圳市公安頒發的居住證,驗原件留複印件)。
2、《房地產證》 (如房產抵押的,出租人須告知承租人)或者其他有效產權證明,驗原件留複印件。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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