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崗位合同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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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崗位合同轉讓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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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崗位轉正

不能轉正。
1、《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2、公益性崗位不能升職,更不能轉正。轉正要看你所在的單位,單位要是有指標,劃定條件給你的話,就考上了就能轉,考不上就保持原樣,合同到期了,單位要是繼續用你,就會一直以聘用方式延續下去,一般沒什麼大錯誤的話,單位都是會沿用的。
3、公益性崗位是指由政府出資開發,以滿足社區及居民公共利益為目的的管理和服務崗位。公益性崗位一般是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營利性的服務崗位。
4、公益性崗位主要包括各級政府投資開發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設施維護、社區保安、保潔、保綠、停車看管等。各級機關事業單位的後勤服務崗位,以及適宜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的其他公益性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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