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不能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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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不能申請仲裁
哪些不能仲裁

根據我國仲裁法第2條、第3條的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同時規定,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不能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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