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雙方簽字後 - 可作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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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雙方簽字後,可作廢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雙方簽字後,可作廢嗎
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雙方簽字後一般是不可作廢的,
2、如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重新認定的複核結論的,則應當重新認定,原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當作廢。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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