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債權申報注意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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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債權申報注意事項有哪些
破產債權申報注意事項有哪些
債權申報是指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時,當受理破產申請後,債權人要申報債權。申報債權應注意:
(一)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書面説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擔保;
(二)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產申請時,應指定管理人,通知債權人,同時應於30日內在國家、地方有影響的報紙上刊登公告;
(三)申報主體可以是個人主體也可以是法人主體;
(四)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以及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無需申報;
(五)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後,應當登記造冊,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並編制債權表。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債權的債權人,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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