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商期間可否終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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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協商期間可否終止合同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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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終止合同

如果要協商終止合同可以通過以下兩種途徑:

一、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二、具備法定解除合同的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不必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只需向對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1.當事人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

2.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另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的;

4.另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5.另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備上述條件,一方當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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