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林地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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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林地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侵佔林地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侵佔林地罪的立案標準:
    (一)非法佔用並毀壞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五畝以上。
    (二)非法佔用並毀壞其他林地數量達到十畝以上。
    (三)非法佔用並毀壞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林地,數量分別達到相應規定數量標準的50%以上。
    (四)非法佔用並毀壞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林地,其中一項數量達到相應規定的數量標準的50%以上,且兩項數量合計達到該項規定的數量標準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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