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依據在什麼情形下二手房買賣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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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依據在什麼情形下二手房買賣違約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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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依據在什麼情形下二手房買賣違約

二手房買賣違約的情形:


1、賣方將房屋直接賣給第三人;


2、賣方直接毀約;


3、賣家不簽收定金;


4、賣方要求提高房價辦理過户;


5、賣方不按時交付房屋。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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