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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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法律依據是什麼?

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法律依據是《合同法》,《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二、二手房買賣合同內容一般都包括哪些?

1、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如果有委託代理人的話,那麼還包括委託代理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即房屋。包括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積;是否是現房;房屋的配套設施和維修標準。

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二手房買賣合同約定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售價為多少元,然後用單價乘以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

4、交房期限:賣方應在某一日期之前,將房屋交付買方。

5、權利擔保:賣方保證在交付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付時已清除該房屋上原由賣方設定的抵押權。如房屋交付後發生該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糾紛,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6、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當事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買方不按期支付購房款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賣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賣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等。

7、合同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如房屋的保修責任、物業管理以及小區內公用配套設施、户口的遷移等。

簽了二手房買賣合同以後,雙方當事人都沒有無故違約的這種權利,不然的話單方面的解除房屋買賣合同那是要支付違約金的。但是買二手房的話,其實也是比較複雜的一件事情,有些二手房的產權性質不夠清晰,產權到底歸誰所有,這些都要搞清楚才能簽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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