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中介合同違約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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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中介合同違約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其實現在很多人對於市場上的中介公司都是非常不信任的,這主要也是因為有中介公司引發的租房跟二手房買賣的陷阱實在是太多了。關鍵是這些中介公司在經營相關業務的時候可能都是違規操作的,比如説跟中介公司簽了二手房買賣合同以後卻發生了合同違約的狀況。那麼,房屋買賣中介合同違約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房屋買賣中介合同違約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違約的,要按合同約定向合同對方支付違約金。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的,要賠償合同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損失。

房產中介合同的違約,首先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要賠償房產中介的中介費損失,損失包括為促成房產交易而支出的費用以及預期的中介費損失等。

二、房產中介的基本服務項目

1、房屋權屬調查。包括調查標的有無抵押、有無權利限制、核實權利人和處分人的身份及權利等;

2、房屋使用狀況調查。包括調查房屋使用年限,有否隱瞞缺陷,有無租賃、違章搭建、相鄰關係侵權以及維修基金的繳納和使用情況等;

3、房屋市場行情調查。包括同類房屋市場行情比較,陪同買方實地查驗房屋,確定賣方成交意向並訂立買賣合同。

4、買賣雙方的身份核實。確認買賣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買方是否具備購房資格。

三、房產中介應辦理的業務:

1、代辦貸款。包括提供階段性貸款擔保,辦理房地產抵押貸款及登記手續。

2、單獨辦理產權過户。一般是由買賣雙方自行成交,僅需要房產中介代為辦理產權過户手續。

3、辦理房屋入住有關手續。包括水、電、煤、天燃氣、電話、互聯網等的過户和結算手續。

四、房產中介的欺詐手段包括哪些?

1、騙取房屋租金。

一些不法中介公司打着房屋出租代理的名義,以各種優惠條件從業主手中騙得房屋鑰匙及一個月的空置期,以月付的方式支付租金,同時刊登低價出租廣告吸引租房人士,如承租人看中此房,至少要以押一付三的方式支付房屋租金,而更多的是採取半年付、年付來支付租金。不法中介採用這種手段,短期內便可積累大量的現金,然後伺機攜款出逃,從而給業主及租房人帶來巨大的財產損失。

2、鉅額差價。

不法中介使用各種優惠手段,騙取業主信任後,以極低的價格代理業主的房屋,轉手以不收取中介費的名義按市場價格出租,從而賺取高額差價。粗略計算,空置期加上差額部分,總額至少應在3000元以上。

3、冒充房東騙取中介費。

這個騙局中的不法中介首先要租下一套合適的房子做道具,然後從該公司找出一名業務員冒充房東,對所有顧客報出的出租價格都遠遠低於市場價格。每當顧客看房滿意與假房東簽下合同並交納了中介費後,這位假房東又找出各種理由不肯出租了。顧客找公司退錢時,公司説雙方已籤租賃合同,中介服務已經完成,房東屬單方違約,中介費不予退還。

4、以不法手段騙取各種名義的費用。

(1)“看房費”。這個騙局的過程是客户交納300-500元的“看房費”後,由甲業務員帶領客户去看“一套房子”(當然這套房子根本就不存在)在路上乙業務員打來電話冒充房東説臨時有事去不了,另約時間看房或讓該客户記下“業主”的電話號碼,這時甲業務員會説:“你已和房東取得聯繫,根據合同看房費不予退還。”

(2)“信息費”。所謂信息費是租房人與中介公司在租賃代理費用上達不成一致時,中介公司會提出優惠方式,即租房人交納為數不多的一筆費用後,一般為300-500元,中介公司會為租房人提供若干條房源信息,由租房人自己去聯繫。

5、利用合同設陷阱。

無論是房東還是房客在委託中介公司為之出租或租賃房屋時,都要與之簽訂一份委託合同,如果您不認真閲讀其中的條款,很可能會掉入中介公司挖好的陷阱裏。因此,在於中介機構籤合約之前一定要謹慎審查合同的每一條約定,謹防其中設有圈套。

由此可見,房屋買賣中介合同違約的話是需要按照當初雙方簽訂的書面合同當中對違約條款的約定,按照書面合同支付相應的違約金的,但是不排除有些業主跟房屋中介公司簽訂書面合同的時候根本就是忽略了合同違約的這一條款,如果是這樣的話,當事人很有可能還是得走司法途徑才能向中介公司維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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