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價析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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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價析產程序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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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價析產程序是怎樣的,有什麼材料呢

辦理房屋析產應提交的材料:
  (1)房屋所有權證;
  (2)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
  如雙方未通過法院離婚,則2003年10月1日以後協議離婚的雙方到場確認離婚協議及提供離婚證原件和複印件,雙方不能同時到場辦理的離婚協議書還需提交公證書;
  (3)本人身份證複印件(核對原件);協議離婚需提供雙方的身份證複印件(核對原件);
  (4)房改房提供原購房契約複印件(核對原件);
  (5)房屋所有權證附圖、登記表複印件。如果證中沒有圖的可不提供,登記表不復印原產權人姓名;上面就是怎樣競價析產程序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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