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超質保期後如何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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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超質保期後如何索賠
建築工程超質保期後如何索賠
1、在超過保修期後的質量問題,不是所有的損害都可以獲得賠償。
2、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若施工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已超過工程質量保修期,法院傾向認定承包人對工程質量問題不承擔維修義務。若引發人身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有可能承擔侵權責任。

風險提示:發包人承擔工程質量責任的情形:
1、提供的勘察設計有缺陷。建設工程應當遵循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程序。施工是將設計圖紙付諸實施的過程,如果勘察設計不符合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和合同約定,存在質量缺陷,再好的施工技術都難以保證工程質量。勘察設計有缺陷的情形包括沒有提供符合法定質量要求的勘察設計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未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發包人擅自變更設計圖紙等。
2、提供或者指定購買的建築材料、建築配件、設備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建築材料、配件、設備是建築活動的最基本要素,其不合格是工程質量缺陷的重要原因之一。合同約定由發包人提供建築材料、配件、設備的,發包人應當按照設計文件、技術規範和承包合同按質按量進行採購和提供;不得明示或暗示承包人使用不合格建築材料。
3、直接指定分包人發包專業工程。分包是總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或徵得發包人許可將施工任務中的專業工程交由具有相應資質的發包人完成的行為。總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實踐中,發包人經常基於自身優勢將利潤豐厚的專業工程直接發包,如果由於分承包人過錯造成質量缺陷的,發包人應當承擔選任指示不當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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