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宅基地前後間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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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的宅基地前後間距
農村的宅基地前後間距的具體內容規定是什麼?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物權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以上均為國家原則性規定。   對於農村蓋房間距,因地而異,地方政府有規定,不用地區日照不同,採光不同。規定是規定,農村建房很難完全按照規定執行,基本都是協商吧,在宅基地面積內,不影響通風、採光和日照等就行。一般而言,所用宅基地應有縣裏統一管理並規定面積,具體事宜建議諮詢縣建築規劃部門或鄉鎮政府。   浙江省的規定:   1、農村新建房屋根據浙江省《村鎮規劃標準》有關技術規定,居住建築的日照間距為:   (1)、南北朝向時,南面的建築物地面至檐口高度與間距之比,老區不小於1:1,新區不小於1:1.1   (2)、東西朝向時,東面建築物高度與間距之比不小於1:0.8 拆舊建新日照間距不足的要徵求四鄰意見。四鄰同意的,可按實際情況進行審批。   2、相鄰採光沒有具體規定,一般是以房屋日照時間的長短來認定,以冬至日照時間不低於1小時(房子最底層窗户)為標準。 以上就是農村的宅基地前後間距的具體內容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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